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226523.63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226523.63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月24日起计算至判令付款期内的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930元,减半收取23465元,由被告洛阳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限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