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92执814号

被执行人安丽君,男,1959年9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安丽君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9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9月2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安丽君已自动足额缴纳本案罚金人民币2000元。现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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