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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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92执814号 被执行人安丽君,男,1959年9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安丽君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9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9月2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安丽君已自动足额缴纳本案罚金人民币2000元。现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