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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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2017)桂0681执63号执行裁定、(2017)桂0681执192号之二执行裁定及(2018)桂0681民初804号民事裁定中,对东兴市东盟大道(中园A片12-2#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6)第2670号]土地上,涉及东兴市新世界国际旅游商贸城8栋2单元5××号商品房包含但不限于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等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