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恢610号

(2020)粤0604执**号

关于苏健玲与范燕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粤0604民初292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范燕芬银行账户存款合共17621.18元,扣除原案执行费2696元,余款14925.18元退给本案申请执行人苏健玲。此外,被执行人范燕芬与申请执行人苏健玲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案款168778.82元。现申请执行人苏健玲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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