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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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恢610号 (2020)粤0604执**号 关于苏健玲与范燕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粤0604民初292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范燕芬银行账户存款合共17621.18元,扣除原案执行费2696元,余款14925.18元退给本案申请执行人苏健玲。此外,被执行人范燕芬与申请执行人苏健玲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案款168778.82元。现申请执行人苏健玲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