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回合作投资款16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逾期付款利息以合作投资款16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上述合作投资款1600000元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0元(原告***已预交109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案件受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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