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鼎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博罗县聚缘五金有限公司
广东奥美特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建筑基础工程总公司
广东巨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南星五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惠州市建筑基础工程总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巨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巨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鼎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博罗县聚缘五金有限公司、惠州市南星五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66770元(原告已预交83385元),减半收取为83385元,由原告惠州市建筑基础工程总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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