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
日照市东港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8)鲁1102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

二、撤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8)鲁1102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

三、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8)鲁1102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占有购房款期间的利息(以本金646922.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6.3%,自2006年12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城星座”二号地下室占用费94113.93元;

五、驳回***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3180元,由***负担8577元,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4603元;鉴定费7000元,由***负担2590元,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41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460元,由***负担4653元,方鑫公司、东信公司承担3807元;鉴定费10300元,由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341元,由上诉人***负担12807元,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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