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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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自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原告已预交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