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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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第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81000元(分段式计息:1、自2017年4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291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3、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49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80元(原告已预交113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