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第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81000元(分段式计息:1、自2017年4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291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3、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49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80元(原告已预交113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21-04-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