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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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清还欠款10万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15日起计至上述本金5万元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4日起计至上述本金5万元清偿之日)。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1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就其所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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