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蚝门美食城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押金及保证46000元及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蚝门美食城经营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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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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