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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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资金人民币47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温塘村绿色家园5号楼3单元2-6(产权证号:豫(2018)陕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232号)房产一套,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豫M×××××大众朗逸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上述第一、二、三项保全限额为470000元。

案件申请费2870元,由申请人***预先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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