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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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豫08民终915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018)豫088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其中6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26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其中140000元按月息1.8分计算,从2012年4月14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其中100000元按月息1.5分计算,从2012年5月21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844元,由***负担12957元,***负担38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44元,由***负担12957元,***负担38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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