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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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7元,减半收取计62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