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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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鲁0203民初1068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