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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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新阳光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恢552号 关于毛太东与赵晓、宋征、穆青、李军、济南新阳光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山东福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112民初271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到庭提交结案证明一份,被执行人宋征交纳执行费22400元,单据已开。至2021年4月25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12执恢552号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