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诈骗罪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202执恢224号

柏江舟: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柏江舟因犯诈骗罪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一案,被执行人柏江舟已缴纳罚金人民币80000元,退给被害人刁德宏人民币19500元,涉及被害人马明生的退赃已在(2018)苏1202执恢148号案件中执行完毕。

至此,(2013)泰海刑初字第22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柏江舟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财产刑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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