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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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26执恢357号 申请执行人陈海啸与被执行人王方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浙0226民初59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我院恢复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20)浙0226执207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