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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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付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本案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