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泌阳振华骨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曹韶印12,727.93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告***5,000元。

三、驳回原告曹韶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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