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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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兴旺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广劲木业有限公司 陕西旭丰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1执恢878号 成都广劲木业有限公司、广汉市兴旺物流有限公司、陕西旭丰木业有限公司、敬怀义、宋兴会、程义侠、袁一丹: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受理被执行人成都广劲木业有限公司、广汉市兴旺物流有限公司、陕西旭丰木业有限公司、敬怀义、宋兴会、程义侠、袁一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已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46106元。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相关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