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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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2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保证金20000元; 二、撤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2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工程款1798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70元,由***负担755元,***负担3815元,***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93元,由***负担3943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