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名下8000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