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南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3刑初118号、(2019)鄂0113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3刑初118号、(2019)鄂0113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