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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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双鸣宏利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时给付原告沈阳双鸣宏利物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物业费2038.08元及电梯费288元。 如其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