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宣城市宣州区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645195.66元或冻结、查封、扣押、提取其等价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1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