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4年7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 三、被告***承担上述第一、二项责任义务后,有权向王洪伟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