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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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勇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济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安徽勇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魁星阁分理处;账号:12×××08)存款13200000元的冻结; 二、查封担保人周家权所有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房屋[产权证号为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3829号]和六安市皖西路仙安商贸城D3号楼604室房屋[产权证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88984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