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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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皖1323民初22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妻子。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起诉,同日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自愿于2021年4月1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5元,被告***、***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李朝刚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吴娜 书记员张琼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