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南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南丹联合供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丹联合供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南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返还质保金人民币5467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46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23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被告南丹联合供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