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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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蒲承莲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二、划拨被执行人蒲承莲在银行存款(具体钱数见协助通知书)至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号内(开户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营业部账号:91×××03)。 三、冻结被执行人蒲承莲银行账户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