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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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定边县满元丰车辆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定边县满元丰车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5000元和5000元违约金,合计30000元,并从2018年11月15日起按照月利率1.5‰支付25000元的利息至2018年11月15日,从2018年11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25000元的利息至兑付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定边县满元丰车辆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