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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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婺源县中乙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7)赣1130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在被告***名下的债权属原告***、***、***、***、***、***、***、***、***、***与被告***共有债权;其中原告***所占份额为2%;***所占份额为28%;***所占份额为6%;***所占份额为14%;***所占份额为10%;***所占份额为4%;***所占份额为2%;***所占份额为4%;***所占份额为10%;***所占份额为10%,被告***所占份额为10%。 案件受理费31028元,由原告***、***、***、***、***、***、***、***、***、***与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028元(开户银行:上饶市农业银行饶东支行,账号:36×××14,户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