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德惠市升阳供销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德惠市升阳供销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上诉人***给付借款本金21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70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6‰给付利息,40000元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6‰给付利息); 三、以邢庆义的遗产就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被上诉人***偿还;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均由被上诉人德惠市升阳供销合作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