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福泰涂装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支公司
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9404.17元;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9404.1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37元,由原告***负担577.37元,由被告重庆福泰涂装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北部分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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