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欠款259825.5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2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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