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欠款259825.5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2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天津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