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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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98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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