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深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江中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英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25970元,由原告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0-18
发布日期 2021-04-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