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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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25970元,由原告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