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63317.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6457.4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元,减半收取457元,由原告***负担108元,被告***负担349元。(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55×××99。

代理审判员张永生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沈倩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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