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1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4)。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元、保全费460元,合计91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上述款项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2)。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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