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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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1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4)。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元、保全费460元,合计91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上述款项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2)。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