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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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34125.87元; 二、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75594.4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计1760元,法医鉴定费3000元,共计4760元,由***、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负担1428元,***负担19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