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必拓立业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春华建材超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34125.87元;

二、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75594.4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计1760元,法医鉴定费3000元,共计4760元,由***、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负担1428元,***负担19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4-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