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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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23504.5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以23504.5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保全保险担保费300元; 四、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