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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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148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4024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4342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2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元,由原告***负担37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负担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