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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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 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09113.21元及利息6061.54元,并自2021年3月1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二、被告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42元,保全费2581元,均由被告***、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