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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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兴市良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担保人张平名下位于东兴市景秀路43、4××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1)字第A3608号】的查封; 二、原登记在张平名下位于东兴市景秀路43、4××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东国用(2001)字第A3608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陈建松(公民身份号码)和陈素东(公民身份号码),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建松和陈素东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陈建松和陈素东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