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东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阴泓烁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货款共计896276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44元,由被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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