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76000元及利息(以57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桂香路13号院12号楼3单元2层35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80761号]享有抵押权,在被告***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时,原告***有权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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