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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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天驿快递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辽宁丰汇昊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河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 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车辆理赔款121966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鉴定费346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承担29350元、原告***承担53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被告盘锦天驿快递有限公司负担2751元,原告***负担11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