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道融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道融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259.48元以及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罚息47.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道融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7259.48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成都市道融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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