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89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电信实业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张辉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洪娟,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美玲,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青0121民初330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3月5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26398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279020.00元(含15040.00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